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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欧洲杯足球网:青海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7-09 10:0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欧洲杯足球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精神,推进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群众体育迈上新台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欧洲杯足球网: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补齐短板、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升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本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各县(市、区、行委)普遍建成一场(体育场)、一馆(体育馆或游泳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一公园(体育公园),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修建自行车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总长达到1000公里,全民健身工程(社区、行政村项目)达到全覆盖,城市社区“百姓健身房”达到150个,乡镇篮球场(馆)普及率达到8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各类社会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8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名。

二、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

(一)全面掌握健身设施建设现状。各地区要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评估本地区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对照《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明确本地区健身设施的短板。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级政府)

(二)制定场地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制定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在青海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目标和各年度目标任务,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编制地区“十四五”规划时,须明确地方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年度目标计划,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需征求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应明确体育场地设施的布局、总体要求及相关指标,同体育设施建设相关的专项规划做好衔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级政府)

(三)优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核程序。加大对健身设施建设审批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水务、应急管理、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优化健身设施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

(四)拓宽健身设施建设用地供给渠道。以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为前提,利用城市空闲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欧洲杯足球网:临建的办法进行管理。在不妨碍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和保障基本农田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在山体建设登山步道等。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级政府)

(五)倡导健身场地设施的复合利用。支持对健身场地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整合,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鼓励利用老旧小区、废旧厂房、建筑屋顶、立交桥下等存量资源嵌入体育场地设施,支持以“地产+体育”的形式,新建、改建集教育培训、运动娱乐、商业餐饮等为一体的“体育综合体”。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急两用改造。养老设施规划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级政府)

(六)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聚焦群众举步可及、就近健身需要,优先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步道)、笼式足球场等健身设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重点实施百姓健身房、乡镇篮球馆、村社健身设施、民族民间体育健身场地、冰雪场地等项目,高校、中小学规划新建体育场馆要兼顾社会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级政府)

(七)落实社区健身设施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室内外体育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文件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相应环节征求同级体育部门意见,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配建社区健身设施,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健身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老龄委、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州、县级政府)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各地区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牌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的指导意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及场馆运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政府投资新建场馆,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第三方企业运营,将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牵头单位:各市州、县级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

(九)扩大体育健身场馆开放范围。制定《青海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鼓励中小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严格督导体育场馆落实开放方案。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加强学校体育场馆与教学区布局标准化建设,科学划分公共体育服务功能,提升学校安全与保障能力,提供必要的运维经费,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确保健身场地、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应急厅、各市州、县级政府)

(十)提升健身场地设施信息化水平。推进将体育场馆信息化改造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委托专业机构开发基于PC端、移动端和第三方平台的青海省全民健身网络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公共健身设施布局、健身场地设施查询预订、体育培训报名等功能,服务群众便捷健身。建立“青海省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大数据库”,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助力“智慧城市”“数字家庭”建设,同时注重信息化服务对老年人的适用性,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线下和人工帮扶服务。(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深入发展群众体育推进全民健身

(一)丰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拓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利用“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运动项目。着力打造“社区运动会”“百乡千村运动会”等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社区、乡村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建立有效的业余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推广射箭、赛马、民间传统棋类、武术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冰雪、马拉松、自行车、户外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项目。(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各市州、县级政府)

(二)推进“互联网+健身”和居家健身。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明星等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推广居家健身课程、开展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级政府)

(三)建立科学健身指导网络体系。探索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社区医院等社会资源相结合的模式,运行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健全国民体质测试常态化机制,将城乡居民国民体质作为健康青海建设的重要指标。建立“全民健身专家库”,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广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对科学健身的知晓率、参与率。(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各市州、县级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各市州、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补齐短板,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公共财政全民健身稳定投入机制,制定《青海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紧盯国家项目资金投放重点,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差别化政策,加强“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大本级财政对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入,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层次资金投入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务实推进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工作,建立督查机制,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牵头单位开展检查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讲好全民健身故事,加大对全民健身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爱健身、会健身、常健身的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健身素养,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4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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