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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02 13:18

《“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青海老字号”的概念界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本文中标明的“青海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和青海地方特色,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

省商务厅主管“青海老字号”的认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促进“青海老字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认定。明确认定时间和申请条件、申报程序。“青海老字号”每两年认定一次。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并持续经营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申请“青海老字号”应当拥有自主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牌创立30年(含)以上;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青海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赞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明确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立时间的资料;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资料;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资料;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资料;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社会荣誉等资料;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申请“青海老字号”认定的企业,按程序要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按程序认定。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社会公示、作出决定等。

(三)标识使用范围。明确“青海老字号”标识的权利人和使用范围。省商务厅是“青海老字号”官方标识的权利人。经认定的“青海老字号”持有人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青海老字号”标识。“青海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获得“青海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四)动态管理。明确“青海老字号”持有人应当接受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青海老字号”持有企业发生名称、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企业新增或变更代表性注册商标的;企业不再开展原有主营业务,转由新成立企业或关联企业继续从事相关主营业务的应及时向商务厅备案。

如“青海老字号”持有人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以不正当方式骗取“青海老字号”称号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失信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省商务厅提请省政府撤销其“青海老字号”称号,并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及相关平台、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保护措施。明确“青海老字号”持有人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青海老字号”形象。侵犯“青海老字号”名称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针对“青海老字号”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涉及“青海老字号”域名争议的,省商务厅本着保护“青海老字号”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参与“青海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青海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赢利性活动。

(六)附则。明确“青海老字号”管理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并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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